警方提醒公众警惕日益频发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
发布日期: 2010-3-3 信息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洪麓丰
新华网福州12月16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警惕日益频发的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
据莆田警方介绍,作为新兴发展产业,一些地方汽车租赁业间存在盲目扩张、无序竞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以汽车租赁为名实施诈骗案频频发生。今年以来,市公安机关共立此类案件25起,破获18起。
今年8月,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的重大合同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李某、何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于今年六七月间先后到莆田、仙游等地的多家租车行租用18辆高档轿车后,将其中11辆以每辆5万至9万元不等的价格抵押给他人,1辆卖给他人,其余6辆以每辆每月8000元左右不等的价格转租给他人,共骗取80多万元。 警方提出,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大多使用伪造的身份资料,选择防范意识不强的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作案目标,以较高租金和较长的租赁期为诱饵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或协议;通过伪造虚假的行驶证等汽车有效证件,将租来的汽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再以资金周转困难、家里急需用钱等各种借口将租来的汽车进行抵押、典当、转卖、转租等,从而骗取受害者钱财。
莆田警方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切不可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在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加强事前信用考察,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 在签订租车合同时,汽车出租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担保、财产抵押,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为加强对租赁车辆的管理,汽车租赁公司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车反馈条款,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车上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